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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內財農規〔2021〕13號
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為了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自治區綠色農牧業發展,提高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6〕134號),自治區財政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
2.《內蒙古自治區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解讀稿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自治區綠色農牧業發展,提高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6〕13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是指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區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管理基本原則:
一、堅持突出重點產業
根據自治區相關規劃重點支持肉牛、肉羊、駝產業等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集中資金給予重點支持。
二、堅持聚焦關鍵環節
找準當地主導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財政資金著力支持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助力優勢特色農牧業高效發展。
三、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長效機制,當地基本實現“一控兩減三基本”。
四、堅持公平競爭,擇優扶持
對各盟(市)上報項目公平評審,擇優扶持。對項目實施規范、效益明顯、績效考核優秀的旗縣(市、區),給予連續支持,支持年度累計不超過3年。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農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黨發〔2020〕9號)和相關文件,明確自治區重點支持產業。對各旗縣(市、區)在綠色農牧業全產業鏈發展中的制約因素,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內容原則上不超過3個。
第五條? 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國家、自治區級農牧業龍頭企業和農牧民合作組織、家庭農牧場、種養大戶等新型農牧業經營組織。
對納入國家或自治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范圍的項目、獲得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畜產品認證的農牧業經營主體優先支持。
資金支持的項目為新建項目,可以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進行補助,具體方式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支持條件
一、主導產業特色優勢明顯
主導產業為本旗縣(市、區)特色優勢產業,產業集中度高,規模大,覆蓋范圍廣,在自治區乃至全國具較強的競爭優勢。
二、產業布局科學合理
旗縣(市、區)有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明確產業發展布局,產業發展與村莊建設、生態宜居統籌謀劃、同步推進,實現產村融合格局。
三、產業發展基礎較好
產業發展各項基礎設施建設、配套政策、技術等服務較為完善,產業鏈條基本完整,上下游連接緊密,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四、綠色發展成效突出
種養結合緊密,農牧業生產清潔,農牧業環境得到有效治理,“一控兩減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實效。農畜產品質量可追溯,產品優質安全,綠色發展長效機制基本建立。
五、帶動農牧民作用顯著
本區域內支持對象建立了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方式,農牧民分享二三產業收益有保障。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核、分配、下達
第七條? 項目申報程序
一、自治區財政部門根據年度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支出預算規模,向盟(市)財政部門下達當年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申報通知和項目申報控制數。
二、盟(市)財政部門根據自治區財政部門申報通知向旗縣
(市、區)財政部門下達申報通知。
三、項目申報以旗縣(市、區)為單位,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為申報主體。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主體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旗縣(市、區) 財政部門向所在盟(市)財政部門提交項目實施方案及相關佐證材料。
四、盟(市)財政部門對申報主體編制的項目實施方案審核把關,在項目申報控制數范圍內,擇優上報自治區財政部門。
五、自治區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盟(市)上報的實施方案組織評審,必要時組織實地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支持對象,測算并撥付資金。
第八條? 每個項目實施方案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盟(市)、旗縣(市、區)政策、盟(市)、旗縣(市、區)發展規劃、當地支持綠色農牧業發展政策出臺情況等;產業發展條件,產業規模,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情況,產業優勢及綠色產業發展狀況及綠色品牌創建情況,存在的問題等;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情況,運行機制等;技術支撐及配套服務情況。
二、實施目標:項目實施的目標、任務。
三、實施內容:詳細說明建設內容、實施范圍、資金籌措、資金使用方式、資金支持對象及金額等。
四、效益分析:項目實施后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并填寫項目績效目標表。
五、保障措施:組織保障、資金保障、政策保障。
第四章? 資金使用、管理
第九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該嚴格按照實施方案使用專項資金。旗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對建設內容作出微調,調整建設內容所涉及資金不超過10%的,需報請盟(市)財政部門備案批準;調整建設內容所涉及資金不超過20%的,需向自治區財政部門備案批準;調整建設內容所涉及資金超過20%的,將收回全部項目資金。
第十條? ?項目資金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資金支出過程中按照規定需要實行招投標的,按照《招投標法》等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資金上年結轉資金可在下年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項目結轉資金,自治區財政部門收回統籌使用。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由項目所在地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項目最終驗收結果報盟(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績效目標管理、運行監控和單位自評工作,盟(市)旗縣(市、區)財政部門對項目績效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
第十三條? 自治區財政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確保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第十五條? 項目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項目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解讀稿
一、《辦法》出臺背景
為了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自治區綠色農牧業發展,提高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6〕134號),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綠色農畜產品生產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共6章17條,主要內容包括:資金使用范圍,資金的申報、審核、分配、下達,資金使用、管理,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
本辦法所稱“一控兩減三基本”具體指:“一控”是指控制農業用水總量和農業水環境污染的控制,“兩減”是指化肥、農藥減量使用,“三基本”是指畜禽糞污、農膜、農作物秸稈基本得到資源化、綜合循環再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文章關鍵詞: 綠色農畜產品 生產 發展
信息來源 :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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